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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内的安全
2016-12-14 17:14:00  来源:

  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高墙内的世界充满了神秘感。里面的人(特别是在押人员)怎样生活、怎样劳作、怎样管理等等,都不为公众所知。传统的观念认为,进了高墙,必然会受到打骂体罚、折磨虐待等非人待遇,安全是没有保障的。目前,高墙内的安全状况到底如何呢? 

  随着我国法治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司法行为的不断规范,高墙内打骂体罚、折磨虐待等侵犯人权的现象早已销声匿迹了。当然高墙内也不是安全的港湾,其作为特殊的场所,安全也是不能忽视的,高墙内的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猝死。有些在押人员入所时检查不出任何毛病,平时看上去也十分健康,但由于其自身隐藏的问题,很容易发生猝死的现象,特别是脑溢血、脑梗、心梗等。我市高墙内就曾发生过两起在押人员突发脑溢血的事件,两人均抢救二十多天后无效死亡。后经尸检,他们脑中的某处血管与常人不一样,是一种很特殊的曲折,在气温骤变、情绪激动、血压突升等因素作用下,该处血管容易爆裂,血液大量流入脑腔,造成人的死亡。 

  二是越狱。失去自由是特别痛苦的事,罪犯作案时不计后果,一旦案发被抓,失去自由就是切肤之痛。个别罪犯不是认罪伏法和积极改造,而是想方设法越狱逃跑。这对监管单位来讲是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一旦罪犯得逞,对社会更是严重的安全威胁。黑龙江某看守所三名罪犯利用监管漏洞杀警越狱,造成了全社会的高度紧张,出动数万警力,并大力发动群众,先后将三名罪犯重新抓获归案,人心才得以安稳,群众才得以乐业。 

  三是斗殴。人们常说,舌头和牙齿还有打架的时候。就是说人和人之间相处的时间一长,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监管场所本来就空间小、人员多,而且是二十四小时时刻在一块,加之这些人员多数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江湖匪气重、哥们义气强,你看我不顺,我看你不爽,一言不合就会大打出手;也有的低级趣味,欺软怕硬,愚人为乐。云南某看守所“躲猫猫”事件就是同监室多人将一名在押人员殴打致死的典型案例,教训十分惨痛。 

  四是病疫。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正常的病疫并不是高墙内的安全问题,对安全形成威胁的是群体性病疫,特别是突发的急性传染病,在人员相对集中和封闭的场所容易对整个群体造成毁灭性灾难,从而对监管安全造成极大危险。另外就是群体性中毒事件,从大的方面来说也属于群体性病疫。常言道,病从口入。所有在押人员毕竟同吃一锅饭,如果食材出了问题,也很容易造成大的安全事故。 

  五是自伤。部分在押人员因为以下原因或目的而千方百计在监室里寻死觅活:一是有的被关押后精神上产生了很大的压力,当这种压力超越了其承受的极限时,他们往往是想不开,对生活丧失信心,没有再活下去的希望和勇气;二是有的在押人员为了逃避劳动、对抗管理、拒绝改造而以自伤、自残、自杀为手段,以要挟民警放松要求、妥协让步;三是因为管教民警对罪犯出现的问题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使个别罪犯采取过激行为。罪犯中出现自伤、自残、自杀案件,往往发生较为突然,防不胜防,给监管安全造成恶劣后果。 

  高墙内的安全出了问题,往往是新闻媒体炒作的热点,也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安全重于泰山”不仅适用于生产部门,同样也适用于监管部门。如何对高墙内的安全严防死守,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落实各项制度 

  1、日常巡视制度。值班民警要加强对监区的巡视,间隔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通过巡视,能够发现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及时处置,对蓄意越狱、斗殴、自伤、自残等人员也能形成震慑。 

  2、主管协管制度。落实管教民警主管协管制度,能有效避免因管教民警不在而出现的脱管漏控、思想教育跟不上的情况发生。 

  3、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在押人员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安全级别,对他们进行分级管理。对风险较高的在押人员特别关注,采取双人夹控,使一些潜在的问题明朗化,起到预警作用。 

  4、重点防范制度。增加放风、开饭、中午休息、夜晚就寝等时段的巡视密度;放风时段管教民警要上放风场,并督促在押人员同进同出,防止单独行动;开饭时段值班民警要互相配合,严密监控;夜间和节假日时段警力配备要到位;严格落实双人值班,提高在押人员相互监督意识;等等。通过重点防范,压缩安全事故发生的时空。 

  5、应急处置制度。对所有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要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经常进行演练,这样当危险发生时才能从容应对,将风险降到最低。 

  6、文体生活制度。要在有限的空间,利用放风和节假日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在押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在押人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缓解心理压力,树立乐观心态。 

  二、严禁违禁物品进监 

  狭义上的违禁物品是指刀具、棍棒、绳索、火种、针(钉)、硬币、玻璃制品等容易造成监管危险的东西。广义上就比较多了,如被单、衣服、指甲、牙齿、墙、硬质地面等等,即所谓的“飞花绿叶,皆可伤人”。因此本文违禁物品仅指狭义上的。防止违禁物品进监室,要做到“三检查”: 

  一是出入所检查。在收押、辨认现场、开庭、外出就医、会见等出入看守所时,值班民警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询问、搜身、向办案人员了解等办法,认真对头发内、衣角内、裤角内、鞋底、内裤、口腔等易隐藏物品的关键部位进行细致检查,防止将违禁物品带进监室。 

  二是安全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检查:1、对在押人员人身、衣物、被褥及生活场所进行检查,消除可供他们脱逃、自伤、自残、自杀和进行破坏活动的安全隐患;2、对监管的安全设施如电网、监门、围墙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修补牢固。 

  三是会见后检查。在押人员的亲友往往易将违禁物品带给在押人员,所以值班民警必须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亲友带来的物品,一定要严格检查,除一些生活学习必需品外,对于其他的违禁品、危险品应予以没收或劝其带回,防止流入监内造成危害。 

  三、强化医疗服务水平 

  实行医疗社会化,与社会医疗机构结合,建立驻监所医疗室,有派驻医生,有协作医院,有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在协作医院建有安全设施完善、专供在押人员使用的特殊病房。派驻医生要有医师资格,会熟练治疗各种常见疾病,并有相当的急救常识,对突发疾病能够及时正确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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