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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伤痕
2019-07-19 09:37: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上百个废机油桶堆在院内,860张沾染有废矿物油的铁皮随意地在地上摞着,码在桶的另一边。铰桶机刀刃的边缘残留着几滴漆黑粘稠的废机油,还有几滴滴在了机器的基座上。地面不再是土棕色的,黑色的土块板结在一起,还有一些没渗入地面的深色油性液体汇聚在一起,形成若干个‘小油洼’。”2018年6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周三秋在翻看卷宗时,看着废旧铁桶回收加工作坊的执法现场照片及文字记录,眉头越皱越紧。

  2018年7月23日,周三秋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时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无证经营废品收购业务,在近一年的时间内,收购废机油桶3万个左右,仅2018年3月,就非法处置废机油桶近15吨。犯罪嫌疑人明知废机油有异味且会污染土壤,却对可能造成的严重污染后果毫不在意,所有加工、贮存和销售废机油桶的行为均无任何保护措施。

  实地勘查中,周三秋发现,靠近堆放铁桶的地方,仍能闻到浓烈的机油味,而且由于未在贮存、加工和销售废旧铁桶时做好防护措施,废旧铁桶内残余油料、化学物质等危险废物直接淋漓、渗漏到裸露地面及周边路上,导致土壤大面积受到严重污染。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不加任何防护措施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2018年12月18日,通州区检察院正式向通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考虑到该地在京郊东部,毗邻农田和河流,大量的废旧机油桶极有可能导致周围土壤以及地下水受到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损害,周三秋及时与负责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民事检察部门沟通,并移交了相关案件线索。经鉴定,本案受污染损害的土壤体积约为51550立方米,根据评估结果,仅土壤生态环境损害一项,恢复费用就需160余万元。

  2019年2月26日,周三秋作为公诉人,与三名公益诉讼起诉人一起出庭。6月18日,经通州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两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二名被告人除了要接受刑事处罚,还需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1.8万元,以及鉴定评估费用28.6万余元。

  编辑: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