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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中秋,检察官看望“事实孤儿”,并告诉了这项暖心政策
2019-09-11 17:42: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每逢佳节倍思亲

  这个中秋节对于小明来说,将会难以忘怀。在监狱服刑一年多的父亲在中秋节来临前刑满释放了。

  一年前,父亲犯罪服刑,留下年幼的他无人问津,学还要继续上,书还要继续读,谁来照顾他呢?何处为家?

  幸而有检察院、民政局、村委会的共同关心关注,他有了专人照顾,在父亲服刑期间成为登记在册的“事实孤儿”,每月能领取孤儿养育金。

  如今父亲归来,相关部门考虑到小明的父亲需要时间找工作,决定延长孤儿养育金的发放三个月,让他有缓冲时间,保障小明的基本生活。

  9月11日,赵习芳检察官带着慰问品来到了小明家,与小明谈心,并亲自与小明父亲老张进行了面谈。

  她很严肃地告诉老张,要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照顾好小明。这一年来,孩子的变化大家都看在眼里,从内向到活泼开朗,成绩稳步提升。作为父亲,回到了孩子身边,不能让孩子失望,要努力用自己的双手辛勤劳动赚钱,让孩子能没有心理负担地继续学业。

  ”事实孤儿”案例回顾

  2018年12月初,小明还住在工地老板临时搭建的工棚里,过着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日子。两个月后,在泰兴市检察院和民政局的共同帮助下,他被寄养在村里一位老人的家中,每月能领到1450元孤儿养育金。

  小明的爸爸老张是一个工地上的揽工汉,2017年,因伙同他人作假,办理汽车分期贷款,被泰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8年2月9日,泰兴市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罪对他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银铛入狱后,老张后悔不已。小明三岁那年,母亲因病去世,他就一直带着小明在工地上生活。孩子的爷爷奶奶早已不在人世,家里也没什么亲人照看。自己一入狱,孩子无人监护,只怕连饭都吃不饱。

  2018年5月8日,泰兴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看守所,对被羁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情况开展问卷调查。老张立即将自己的困难说了出来。

  第二天下午,泰兴市检察院的赵习芳便联合民政人员,来到小明一家所在的村里,了解情况。听说小明白天在学校上学,晚上还住在工地上,赵习芳等人又立马赶往他所在的学校。

  在学校里,赵习芳等人见到了小明,这个孩子性格内向,不愿多说话,提起爸爸,眼泪就掉了下来。他告诉检察官,工地没人给他做饭,他经常是饿着肚子去上学,在学校里吃一顿午饭,到了晚上,有钱会在外面随便买点零食吃。

  之后,民政局又对小明的亲属开展了走访。但走访的结果,让人大失所望,没有亲属愿意监护小明。

  对此,检察官认为,根据《泰兴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的规定,小明属于“事实孤儿”(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是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儿童),应当纳入保障范围。泰兴市检察院迅速向泰兴市民政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妥善安置小明,将其纳入享受事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很快,民政局便与村委会协商,确定由村委会担任小明的监护人,对他进行家庭寄养。6月8日,根据检察建议,泰兴市民政局还帮小明办理了儿童福利证。在爸爸服刑的一年多里,他将享受孤儿待遇,每个月都会领到民政局给付的1450元孤儿养育金。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