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劣迹的罪犯唐某,曾因赌博,2003年被泰兴市公安局决定罚款人民币1000元;后同一年又因殴打他人,被泰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09年因殴打他人,被泰兴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相隔10年,2019年,他触犯了刑法,涉嫌妨害公务罪。
他大概没有想到,路边摆摊卖肉而已,跟城管人员几番肢体冲突后,会涉嫌犯罪。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起,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和兴燕社区的工作人员在兴燕农贸市场周边的沿街门面、摊点、摊位都下达了《温馨告知书》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告知店主要入室经营、流动商贩要到指定地点进行经营。
在此期间,工作人员多次告知唐某将肉摊摆在指定疏导点。
但唐某趁工作人员不在的时候,依然把肉摊摆在路边。
2019年6月11日,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沿泰兴市兴燕路由南向北进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时,发现唐某仍将肉摊摆在路边后,出示证件,依法暂扣了犯罪嫌疑人唐某的肉摊,并继续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令工作人员没有想到的是,这次唐某会动手。
“我最后一次在这里摆摊,我明天就不来了。”
“不行,你经常摆在这里,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这次肯定要暂扣。”
本以为只是口头冲突,工作人员继续工作,然而唐某从一家店门口拿起钢管准备殴打城管工作人员,被及时控制,在控制过程中,工作人员陈某手臂被唐某持钢管划伤。
一番闹腾后,唐某没有停止,他采用驾车冲撞并刹车的方式恐吓城管工作人员,将致执法的副中队长腰部受伤、另一个工作人员右手掌骨骨折、右手臂擦伤。
在城管工作人员制服唐某的过程中,唐某采用挥舞剔骨刀的手段,将工作人员的手臂划伤。
经鉴定,被害人的划伤构成轻微伤。
2019年10月17日,经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唐某妨害公务一案开庭审理。
公诉人李玲在庭审现场说,城管队员的背后所代表的是国家的法律,这种妨害公务的行为践踏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经触犯了刑法,希望唐某能够认识到这一点,才能真正对自己的行为、反省悔过。
经营有道,遵纪守法,生意才能做得长远。以违法犯罪来逞一时之快,是不可取的。
2019年10月22日,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