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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袭警人员!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不让民警受伤执法
2020-01-14 09:20:00  来源: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3日晚,泰兴的街头发生了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他连闯了三个红绿灯,我吓到了,我坐在副驾驶上,喊他停他都不听。”

  “当时,三个交警都穿着警服,外面套着警用反光背心,戴着白色的警帽,其中还有交警拿了一个红色的棒子。站在车头的警察就用左手拍了拍汽车的引擎盖,打手势示意他停车,但是,他踩油门向前开。”

  “站在车头的警察没有来得及躲开,直接趴在了汽车的引擎盖上面了。我看到那个警察是用两个手抓着汽车引擎盖靠近雨刷的位置,之后他直接开着汽车闯卡往北去了。”

  坐在嫌疑人车辆副驾驶位上的女子陈述当时的情形时,依然心有余悸。

  这辆冲向交警的车,开了三里远后,最终把交警从引擎盖的右侧甩下来。而嫌疑人刘某则继续开车溜走!

  2020年1月3日,我院接到泰兴市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的文书及案卷材料、证据,承办人检察官鞠晓曦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

  2020年1月10日,我院依法批准逮捕刘某。截至目前,刘某尚未赔偿被害人,也未取得谅解。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意见》。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手段残忍,甚至出现预谋性、聚众性袭警案件,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研究决定,制定该意见。

  意见中指出:

  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要综合考虑袭警行为的手段、方式以及对执行职务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不适用刑事和解和治安调解。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