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向法院提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不知道后续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我们一定配合。”罪犯的监护人来到检察院,接受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人员相关调查工作时说道。
刑事执行检察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
2020年3月4日,泰兴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一起判实刑未执行案件进入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
罪犯小华(化名),未成年人女子,2019年因犯强奸罪被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后,因小华怀孕未能收监执行。
春节前,小华顺利分娩,目前处于哺乳期。
第三检察部对这起没有执行的案件高度重视,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小华目前情况,并及时与法院沟通协调。
2020年3月4日,小华及其监护人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泰兴市人民法院依法接受申请,第三检察部与小华监护人进行了面谈,将持续跟踪此案,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普法拓展|检察官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关于监外执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监外执行期间要遵守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