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姐姐,我主动报名成为疫情防控志愿者,每天上门给村里每家每户测量体温。”
“我上次还主动捐款100元给村里呢。”
3月16日上午,泰兴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杨蓉收到了让她惊喜又欣慰的微信,微信来自湖北襄阳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小浩(化名)。
2019年9月,小浩伙同他人在泰兴实施盗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鉴于小浩是初犯,又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为了给小浩一次机会,2019年11月,泰兴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
小浩平时在泰州生活工作,年前跟父母回到老家湖北襄阳,疫情发生后,村镇实施了严格管控。
杨蓉第一时间与小浩进行了通话,嘱咐他要做好自己和家人的防护工作,鼓励他帮家人分担家务,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电话那头,听到小浩和家人一切安好,杨蓉放了心。
帮教每半个月进行一次,3月16日这天,刚通完电话,小浩主动发来微信和视频。
原来小浩在家期间,眼看着疫情防控人员挨家挨户排查、测量体温忙不过来,小浩萌生了奉献一份力量的想法。
他主动报名成为疫情防控的志愿者,按照安排,每天准时报到,然后挨家挨户给村镇居民测量体温,及时登记。连续工作十余天,他不喊苦不喊累,大家的配合让他信心倍增。
看着小浩发来一张张志愿者的照片,杨蓉心里又开心又自豪。
“在家宅着,不如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给青春增加点色彩,还是要谢谢检察官姐姐的帮教引导,给我机会,让我迷途知返。”小浩如是说。
微信上又传来小浩当志愿者的视频,杨蓉继续通过微信对小浩进行帮教,定期推送普法视频和推文,并打电话给小浩的父母进一步了解情况,帮教时刻在线。
3月20日,春分来临,杨蓉在手记上记下这样一句话:每一朵花都有自己的花期,让我们用心呵护,静候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