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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敢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这份通知书让他刑期“加量”
2020-07-29 16:03: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他,因嫖娼,2016年3月17日被行政拘留五日;因犯诈骗罪,2018年11月3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身处监狱。

  然而,这还没有结束。

  泰兴市检察院检察官审查一起案件时,火眼金睛发现线索,2020年5月6日,一份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将他从监狱押回再审。

  到底是什么案件呢?请看!

  案情回顾

  2017年年初,阿远在马来西亚承接的工程需要用工。通过朋友介绍,他认识了阿君,阿君打电话咨询马来西亚的情况,阿远表示在那边有工程,需要木工、瓦工、钢筋工,工资保底9000元,最少能做一年。

  过了一段时间,阿远回国找到阿君,委托阿君找工人到马来西亚打工,谈好的是一个工人交8000元给阿远,这个钱包括签证费用、保险、来回机票。

  阿远表示现在只能办到旅游签证,到那边再看能不能办工作签证。旅游签证不能在外面打工,阿远说没事,在那边已经打好关系了,保证没有问题,先把工人带到马来西亚,阿远在那边稳住工人。阿远通过小莫(身份不明)虚构出境旅游事由到马来西亚驻北京使馆、广州使馆骗得旅游签证15份,由阿君先后三次分别组织15名工人持旅游签证赴马来西亚务工。

  实际上,旅游签证是不能在国外打工的,要想在国外打工就必须要持有工作签证,旅游签证只有30天的时间。马来西亚的工作签证是有名额限定的,代价太大,阿远没有想过帮这些工人办理工作签证。

  就这样,通过组织他人偷越国境,阿远从中获利人民币12.8万元。

  办案经过

  检察官审查阿君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一案时,认为阿远也有犯罪行为,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人属于共同犯罪。阿远也需要移送审查起诉。

  2020年6月11日,阿远被泰兴市公安局从监狱押回泰兴再审。

  6月23日,阿远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7月9日,阿远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由泰兴市检察院向泰兴市法院提起公诉,7月28日,案件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检察官说

  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

  检察官建议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阿远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与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检察官认为,出国务工要走合法途径,不能被一时的高薪蒙蔽双眼,却置身人身安全无法保障的境地。此类案件的办理也是为了维护国家正常的国(边)境管理秩序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