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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被害人竟然变成了被告人?!
2020-10-15 15:06: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原来有一个机会摆在我眼前,我本可以离开那里,但我放弃了,时至今日,我追悔莫及,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勇敢一点。”

  阿亮面对检察官,终于袒露了内心波澜——从非法拘禁案的被害人转变成被告人,确实让人惊讶。

  到底怎么回事呢?且看案件回顾。

  案件回顾

  2014年10月份,阿冬(已起诉)因债务纠纷,纠集他人对阿大以及与债务无关的阿亮等人进行非法拘禁,阿大等人逃跑,阿亮则一直留在阿冬所创的电子商务公司,公司在泰兴。

  阿亮作为阿大的债务担保人,思虑颇多,一方面怕阿冬找自己要钱,一方面又怕阿冬会去自己的老家,就承诺阿冬,自己绝对不会跑。

  这一承诺一直持续到2014年底,阿冬对阿亮都没有什么戒备了,阿亮竟然角色切换成了商务公司的一分子,相当于服务员。

  2015年5、6月份,被害人阿江出现在这家公司,与阿冬谈钱的事情,阿江打算离开时,阿冬不同意,没有钱不允许走,除非阿江在公司里面电话联系别人借钱来还给阿冬。

  阿亮非常听话,按照阿冬的指示来做——看住阿江。

  于是,两人睡在一间屋子,阿江睡在沙发上,阿亮在靠门的地方,用椅子拼在一起睡。第二天早上阿亮带阿江出去吃早饭,晚上大概七点左右就关了门,第二天上午七点左右出去吃早饭……就这样,阿江在这家公司的时间里,阿亮非常“尽职”地看住他,作息格外规律,防止阿江逃跑。

  时间一晃就有两个月了,期间一次阿江因为打电话被发现,被阿冬拳打脚踢,用皮带狠狠抽,下手比较重,所幸检查后发现骨头没有问题;一次阿江想跳窗逃跑,阿亮把他拉进来并告诉阿冬这一情况,阿江又被拳打脚踢,而胆小的阿亮因此一晚上都没睡着。

  

  后来一天上午阿江和阿亮出去吃面的时候没有带钱,阿亮回公司拿钱的途中阿江趁机跑掉了。

  这起持续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案是侦查机关在办理“2019.5.31寻衅滋事案“中发现,2019年6月10日立案侦查,2019年11月1日阿亮主动投案自首。

  近日,案件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阿亮明知阿冬要求将阿江看守在公司,限制其自由,仍帮助看守,且在阿江被殴打后,仍然帮助看守,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共犯。

  从被害人到被告人,阿亮用一个字来形容原因——怕!在有机会离开阿冬公司的情况下,阿亮仍选择留下,虽然辩解担心阿冬会向其索要债务,但单独回家的时候依然没有选择报警或者其他自救方式,仍然回到泰兴。

  有人因为无知而犯罪,有人因为胆大而犯罪,有人却因为胆小而犯罪,而不管怎样,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本案中,阿冬本可以采用合法的方式要回债务,却铤而走险,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钱没要到反而落入法网。而阿亮,因为胆子小,屈服于阿冬的“威严“下,误入歧途。

  当然,本案中的阿江倒也不是一个简单的被害人,2017年4月14日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如今在监狱服刑。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