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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南受贿案一审判决
2020-12-22 09:36: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日前,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泰兴市珊瑚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原主任李松南受贿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年12月15日,泰兴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松南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九万元。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被采纳。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