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绍成涉嫌受贿案,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于2017年4月1日依法扣押涉款16万元人民币,现暂存于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扣押款专户;同年同月依法扣押涉案物品金色华为MATE8手机一部、蓝色三星Gslaxy A3手机盒一个(无手机)并于2017年7月7日随案移送至泰兴人民法院。
于绍成案件涉案财物处理情况
2017-10-24 15:54:00 来源:
编辑: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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