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玉华挪用公款、挪用资金、受贿案,本院反贪部门分别于2013年8月12日扣押人民币500000元,2013年8月29日扣押人民币330000元。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6日作出判决终审判决,暂存我院账户的人民币566800元上缴国库,我院已于5月2日将扣押款566800元依法上缴国库,263200元发还被告人。
顾玉华挪用公款、挪用资金、受贿案,本院反贪部门分别于2013年8月12日扣押人民币500000元,2013年8月29日扣押人民币330000元。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6日作出判决终审判决,暂存我院账户的人民币566800元上缴国库,我院已于5月2日将扣押款566800元依法上缴国库,263200元发还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