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对本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本院立案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情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行使立案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依法负责刑事赔偿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党代会精神和省“十七检”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四个长期”和“三个不相信”精神,坚持服务大局,聚焦司法办案,推进改革创新,加强队伍建设,为我市践行“五大理念”,实施“六大工程”,实现“再创一个创新转型跨越发展黄金期”的总体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2017年,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注重服务发展大局,体现责任使命担当。紧紧围绕省、市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护航“六大工程”,全力保障“聚力创新快转型,聚焦富民奔小康”。着眼容错纠错机制的探索与创新,思考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依法容错纠错、保障改革创新的工作意见,区分出发点,宽容失误者,消除部分干部“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心理现状,为敢于担当者担责任,最大限度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
2、注重聚焦司法办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食药环”等民生、生态领域犯罪。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实现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健全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做到关口前移、建章立制、防范在先,真正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被立案查处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继续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保证执法不枉不纵,司法不偏不倚。认真落实修改后《行政诉讼法》,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定期开展案件评查、网上巡查、检务督察“三查”活动,形成案件质量督查通报,全程留痕,严格监督,及时整改。
3、注重推进改革创新,激发检察内生动力。将改革创新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勇于拼搏的锐气和坚忍不拔的毅力推进改革创新,强化责任担当,抓好部署督办,促进落地生根。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强化配套衔接,把握改革节奏,全面推行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同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公益诉讼试点等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结合检察职能,增强创新意识,探索打造“四镜式”刑事检察监督机制、“三微六度”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法、“绿色泰兴检察行”等新兴品牌。牢固树立“互联网+检”的理念,推进信息化建设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善于运用现代化科技提升检察工作核心战斗力、司法公信力,积极争创“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
4、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塑造整体良好形象。坚持思想建检和制度建检紧密结合,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对党忠诚,永葆政治本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争做合格党员。坚持专业化建设不动摇,突出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专业化办案方式、专业化人才建设,提高干警履职能力。坚持严格管理不放松,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的问责机制,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相结合的管理监督体系。按照全面从严治检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确保监督者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坚持以人为本,多措并举落实从优待检,增强检察干警的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最大限度凝聚检察发展的正能量。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大力推行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确保公正规范司法。
三、部门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和所属单位情况
1.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办公室、纪检组、政治处、监察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未成年人检察科、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公诉局(一科、二科、综合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案件管理监督科、法警大队。
2、派出机构:黄桥检察室。
3、编制现状: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核定人员编制106人,其中:行政编制100个,行政附属编制6个。实有在职人员87人,其中:行政人员86人,机关工人1人。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泰兴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泰财编〔2016〕6号)的要求,按照“保障运转、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编制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严从紧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收入预算编制:根据前三年各项收入征收平均水平,结合经济形势变化及各种增减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预计收入预算编制数。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在职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市财政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根据单位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2017年工作任务,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部分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其中支出预算中按功能分类是指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按经济分类(支出用途)是指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表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表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表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表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情况。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情况。
第三部分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收支预算中包含了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单位的收支预算数。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928.5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35.18万元,增长21.0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928.5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912.5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912.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9.18万元,增长20.7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未安排政府性基金。
2.上年结余结转资金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年底收入到帐晚,未能及时列支。
(二)支出预算总计1928.58万元。包括:
1.按功能科目分类。
(1)公共安全支出支出1720.6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支出、退休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各项业务专项支出 。与上年相比增加202.19万元,增长13.32%。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207.93万元,主要用于列支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32.99万元,增长177.46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按支出用途分类。
(1)基本支出预算数1716.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5.28万元,增长18.28%。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和速录员工资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数2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9 万元,增长49.19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大楼运行费 。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928.5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12.58万元,占99.17%;
政府性预算收入 万元,占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万元,占 %;
单位其他资金 万元,占 %;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16万元,占0.83%。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928.5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716.58万元,占89.01%;
项目支出 212万元,占10.99%;
其他支出 万元,占 %;
结转下年资金 万元,占 %。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12.5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9.18 万元,增长20.7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增加了大楼运行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912.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7%。与上年相比增加329.18 万元,增长20.7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和增加了大楼运行费。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492.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6.29万元,增长9.24%。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8.42万元,增加145.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大楼运行费。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52万元,减少80.17 %。主要原因是干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等调整在行政运行中列支。
(二)住房保障支出
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36万元,增长21.8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人员变动。。
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116.63万元。与上年相比为新增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700.5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性支出1195.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3.38万元、津贴补贴516.62万元、奖金52.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6.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2.14万元、伙食补助费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8.6万元。
(二)商品服务支出15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20 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1.45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5万元、福利费0.7万元、维修费4万元、工会费22.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1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53.1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1.63万元、医疗费7.7万元、奖励金130.34万元、住房公积金91.3万元、提租补贴116.6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2.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9.18万元,增长20.7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和增加了大楼运行费。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1492.65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200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大楼运行费等。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12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办案业务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91.3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116.63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在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为1700.5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性支出1195.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3.38万元、津贴补贴516.62万元、奖金52.1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6.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2.14万元、伙食补助费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8.6万元。
(二)商品服务支出15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20 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1.45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5万元、福利费0.7万元、维修费4万元、工会费22.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1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3.1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1.63万元、医疗费7.7万元、奖励金130.34万元、住房公积金91.3万元、提租补贴116.6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151.62万元,比上年增加12.01万元,增长8.6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 15.45万元,比上年减少5.56 万元,下降26.46%。其中:
1.公务接待费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1.78%,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各项业务工作亮点纷呈,尤其是“预防邮路”创新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各地检察院来我院参观学习调研次数较往年大幅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2.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7.4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8.22%,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报废老化车辆,减少维修费用。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没有安排的会议费 。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没有安排培训费 。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万元。
十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专项收入、预算管理其他非税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资金、其他收入。
五、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级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其他支出:包括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预留机动经费、补助下级单位支出及下级单位上缴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会议费: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十、培训费: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