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2017-10-23 20:28:00  来源:

   一、部门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1.对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对本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本院立案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情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行使立案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依法负责刑事赔偿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批准逮捕205250人,提起公诉703902人。有力打击邪教组织犯罪,依法对6名被告人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提起公诉。 

  2. 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161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其中,科级干部5人,百万元以上案件68人,大案率为100%。立案查处渎职犯罪55人,查办的12·19背后的渎职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精品案例。开展查办民生、国企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国土系统查处33人,医疗系统查处24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22人,驻看守所检察室再次被高检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3. 提升诉讼监督工作质效。注重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12人,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3单位,对侦查活动书面纠正违法12件。注重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4人,法院改判571单位,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书面纠正违法1份。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收集信息3000余条,查询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25件,相关经验做法在专题会议上作交流。 

  4.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开辟预防邮路,致力特色预防。筑牢法律防线,守护生态文明,实施“绿色屏障”生态文明保护工程,建立危害生态环境案件专门办理、优先办理、快速办理机制,快捕快诉,打击有力。主动进村入户,密切检民联系,开通巡回检察“大篷车”,打造流动“检察院”,深入乡村受理控告申诉、开展法律咨询、宣讲检察职能。拓宽诉求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通过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方式,化解涉检信访案件16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9.5万元。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1.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办公室、纪检组、政治处、监察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未成年人检察科、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公诉局(一科、二科、综合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案件管理监督科、法警大队。 

  2、派出机构:黄桥检察室。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收入2274.88万元,比上年增加496.63万元,增长27.92%。支出2118.18万元,比上年增加279.54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增和城投公司投入老大楼改造经费。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收入决算表说明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收入2274.8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17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71.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比上年增加397.76万元,增长22.42%。主要原因是各类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2. 其他收入103.24万元,主要是:基建账户利息收入3.24万元;城投公司转入老大楼改造经费100万元。比上年增加98.87万元,增长2262.4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老大楼改造经费。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支出211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5.38万元;项目支出672.8万元,主要实施预防邮路项目、反贪和反渎业务项目、公诉和审判监督项目以及速录员和劳务派遣工等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等。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2171.64万元,比上年增加397.76万元,增长22.42%。财政拨款支出2118.18万元,比上年增加279.54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增和城投公司投入老大楼改造经费。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2118.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55.02万元,占97.02%;住房保障(类)支出63.16万元,占2.98%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47.22万元,支出决算为211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调增和增加了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45.34万元,支出决算为138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71.5万元,支出决算为31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4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速录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并提高了工资待遇以及物业管理费。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2.24万元,支出决算为36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8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省政法转移专项资金的支出,主要用于办案设备和办案业务费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8.14万元,支出决算为6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及调出。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5.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9.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1.64万元,比上年增加397.76万元,增长22.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8.18万元,比上年增加279.54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各类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8.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055.02万元,占97.02%;住房保障(类)支出63.16万元,占2.98%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5.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9.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十一)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76万元,比上年减少144.25万元,下降65.56%,主要原因是停止老化车辆的使用,减少了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以及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1.“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60.63万元,完成预算的183.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54万元,完成预算的26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1.12%;会议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培训费支出决算为7.27万元,完成预算的134.4% 

  2015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利用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弥补列支办案业务工作的车辆运行和办案人员参加省市业务工作培训支出。 

  2.“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54万元,比上年下降20.33%,主要原因是停止老化车辆的使用,减少了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公务接待费支出8.09万元,比上年增长217.25%,主要原因是各项业务工作亮点纷呈,尤其是“预防邮路”创新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各地检察院来我院参观学习调研次数较往年大幅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会议费支出0.28万元,上年无会议费,主要原因是零星参加省市会议支出;培训费支出7.27万元,比上年下降50.15%,主要原因是省厅减少了业务培训量。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2.5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修、过路费和汽油费等。2015年,未购置车辆,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2) 公务接待费支出8.0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09万元,主要用于各地检察院来我院参观学习调研接待支出,2015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81个,来宾809人次。 

  (3) 会议费支出0.28万元。主要为零星参加省市检察院业务会议支出。  

  (4) 培训费支出7.27万元。2015 年度主要为参加各级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约89人次。 

  (十三)2015年度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2015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5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8%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5年检察院决算公开表式
  编辑: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