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8-03-21 15:16:00  来源: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对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对本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本院立案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情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依法行使立案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依法负责刑事赔偿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纪检组、政治处、监察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未成年人检察科、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公诉局(一科、二科、综合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案件管理监督科、法警大队、开发区检察室、黄桥检察室、虹桥检察室。本部门无下属单位包括

2.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是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提高服务大局能力、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塑造整体良好形象,为奋力推进“新时代泰兴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上台阶”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1.在服务发展大局上体现新作为。切实找准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着力点、结合点、关键点,争做项目大突破的“有心人”,积极提供有价值的招商信息。严厉打击影响经济转型升级的犯罪行为,努力营造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继续开展“食药安全检察行”活动,筑牢监管防线,维护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护航“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生态泰兴和美丽泰兴。

2.在聚焦主责主业上创造新业绩。依法严厉打击严重侵害社会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保持对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力度。强化刑事、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在深化改革创新上务求新成效。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办案衔接机制,为巩固反腐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作出贡献、形成合力。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整合人员力量,优化资源设置,放大工作效应。充分认识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持续打造“归途曙光”、“满天星”、“爱立方”等创新品牌,使创新工作成为我院争先创优的制胜法宝。重视“互联网+检”工作,健全案管大数据平台、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远程庭审等载体,积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泰兴检察“智慧样本”。

4.在优化队伍建设上谋划新举措。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注重党建工作,加强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强化党组建设,努力争创“五个过硬”班子。加强“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全面从严治检的“螺丝”拧得更紧,努力打造一支铁军。坚持从优待检,让全院干警“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三个不相信”的精神带领干警争先领先率先,促进我院科学跨越发展。重视素能建设,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其中支出预算中按功能分类是指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按经济分类(支出用途)是指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表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表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情况。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情况。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023.9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095.41万元,增长56.80%。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和新增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3023.9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918.9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918.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6.41万元,增长52.6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和新增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2)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本部门2018年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本部门2018年无其他资金收入预算。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1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9万元,增长556.25%。主要原因是提高了结案率,年底收入到帐晚,未能及时列支。

(二)支出预算总计3023.99万元。包括:

1.按功能科目分类。

1)公共安全支出2661.6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支出、退休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各项业务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40.97万元,增长54.69%。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和新增了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362.37万元,主要用于列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54.44万元,增长74.2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工资调整。

2.按支出用途分类。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43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8.62万元,增长41.86%。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和辅助人员工资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588.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6.79万元,增长177.73%。主要原因是新增了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023.9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18.99万元,占96.53%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

其他资金0 万元,占       %

上年结转资金105万元,占3.47%

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023.9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435.2万元,占80.53%

项目支出588.79万元,占19.47%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占       %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       %

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18.9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06.41万元,增长52.62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新增了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918.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06.41万元,增长52.6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新增了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014.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1.97万元,增长34.97%。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和辅助人员工资增加。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是压减了大楼运行费。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4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0万元,增长3250%。主要原因是新增了省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04.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86万元,增长14.0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人员变动。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58.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1.58万元,增长121.3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人员变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376.9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性支出1789.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0.19万元、津贴补贴725.18万元、奖金60.16万元、伙食补助费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1.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0.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7万元、住房公积金104.16万元、医疗费11.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2.16万元。

(二)商品服务支出262.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96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45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32.22万元、工会经费24.25万元、福利费0.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万元、其他交通费61.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2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5.15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66.15万元、生活补贴1.63万元、医疗费补助1.71万元、奖励金247.2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918.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6.41万元,增长52.62%。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和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新增了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2014.62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在职、退休和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140万元,主要安排用于物业管理和扶贫款。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402万元,主要安排用于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办案业务费和装备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104.16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258.21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在职人员提租补贴。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376.9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性支出1789.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0.19万元、津贴补贴725.18万元、奖金60.16万元、伙食补助费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1.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0.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7万元、住房公积金104.16万元、医疗费11.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2.16万元。

(二)商品服务支出262.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96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45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32.22万元、工会经费24.25万元、福利费0.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万元、其他交通费61.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2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5.15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66.15万元、生活补贴1.63万元、医疗费补助1.71万元、奖励金247.2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59.8万元,比上年增加44.35万元,增长287.06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51.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6.62%,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1.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4.35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运行。

2.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3.38%,与上年预算没有增减。

(二)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未安排会议费预算支出

(三)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业务培训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62.8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1.19万元,增长73.33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和人员变动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361.8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20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161.8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共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518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专项收入、预算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债务资金(银行贷款)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费用。

十、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编辑: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