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规范本院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选任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特约检察员以及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中选任产生。注重吸收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入库。
(一)听证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2.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泰兴市;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3.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领域专家、学者,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4.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
4.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的党政部门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已担任其他检察院的听证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员职责的人员;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选任名额及任职年限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50名听证员。
(二)任职年限
本届听证员任期三年。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可填写《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表》,并通过公告报名邮箱(503497930@qq.com)或至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管窗口自荐报名。经本人同意、所在单位审核后,作为考察人选。
(二)报名时间。6月13日-6月19日。
(三)报名要求。报名需要提交《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蓝底证件照。
(四)资格审查。市检察院对照选任条件,对推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定人员名单通过本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任命。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拟任人员,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在市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并颁发听证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