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一起不起诉案件
2016-12-15 16:14:00  来源:
 

  为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731日上午,我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会上,案件承办人首先向人民监督员汇报案情,阐述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原因及法律依据。汇报结束后,三名参与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向承办人进行了提问,案件承办人对人民监督员在法律适用、证据认定、司法政策等方面的疑问作了逐一解答。最后,三名人民监督员对这起案件的拟处理意见进行表决,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属初犯,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对我院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给予高度肯定。 

  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普通刑事案件开展监督,是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一种拓展,同时也是对我院人民监督工作机制的一种创新。今后,我院将在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不断提高人民监督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拓展监督范围,助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丁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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