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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首先要让自己内心过得去
2024-10-31 14:28:00  来源:检察日报

  学法律的人都有自己的法治信仰,法律中最重要的精神,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我们检察人办案,首先要让案件在自己内心过得去。

  这是一起历时三年的刑事抗诉案件,案件最初办理和一审起诉时的情形,仍旧历历在目,令我久久不能忘怀。

  2019年,刘某和蔡某分别从周某(已判刑)处购买冰毒300克、1000克,并贩卖给他人。刘某、蔡某到案后均拒不认罪,否认从周某手中购买毒品并贩卖的事实。2021年6月29日,我院以刘某、蔡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1月22日,法院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系为贩卖而购买毒品为由,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刘某、蔡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并判处刑罚。

  开始接触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就觉得很棘手。指控被告人贩卖毒品,却因为证据不足,只能按照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其进行刑事处罚。我知道想要实现对犯罪的有力打击十分困难,但仅仅因为有困难就妥协,在我内心里是说不过去的。

  我立刻将这起案件的情况上报我院检委会,经过检委会的充分研究和慎重考虑,我院决定向驻马店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在先后向驻马店市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进行汇报后,我院围绕改判事由进行再梳理,成功获得省、市检察院支持,决定针对毒品犯罪链条性的特点,围绕被告人上下家关系全面收集完善证据。

  2022年12月1日,我院提出抗诉,市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2023年2月23日,驻马店市中级法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提请抗诉容易,但是接下来的工作要怎么推进?如何才能完善证据链条从而更加有力地指控犯罪,是一个亟待我付出更多努力去解决的问题。

  该案发回重审后,被告人在讯问中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遮遮掩掩,甚至架谎凿空,让我难以得到有用的信息;由于保密原因,公安机关的关键证据技术侦查审批手续和原始光盘未随卷宗一并提交,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补强证据,在对案情和涉案证据进行多次梳理之后,我决定:一方面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调取涉案人员杨某相关材料,再结合周某供述,查清毒品来源;另一方面,协调公安机关对一审中未被采信的技侦证据和刘某、蔡某的声纹信息重新采集,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补齐相应的技术侦查审批手续。

  就这样,功夫不负有心人,该案办理迎来了曙光。公安部鉴定中心经对刘某、蔡某与周某等人的手机通话记录进行声纹鉴定,确定了刘某、蔡某是出于贩卖目的而购买毒品的,夯实了二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证据体系。

  案件进行到这里,我一直以来紧绷的神经才逐渐有所缓和,之前的忙忙碌碌也有了现实的意义。

  2023年11月9日,新蔡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刘某、蔡某贩卖毒品案,经审理查明了刘某、蔡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于11月20日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刘某、蔡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后,被告人刘某、蔡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今年2月28日,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结果出来的时候,我长出了一口气,很庆幸自己没有在困难面前妥协。作为一名检察官,维护公平正义是沉甸甸的责任与担当,我始终为自己能够无愧于内心、无愧于法律、无愧于公平正义而感到自豪。在一个个“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的办案过程中,我的内心也得到了升华,我想这也是检察人的人生意义所在。

  (口述人为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