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下检察动态
“新刑诉法实施后,检察院3个工作日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法院3个工作日内作出判决,开庭用时仅5分钟。”这是什么速度?这是什么操作?
2018年11月5日上午,全国检察机关召开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电视电话会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就《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速裁程序规定,鼓励各地未试点的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有效运用。先试先行,提供范本。
11月5日下午,泰州首例经法院同意而适用速裁程序开庭的案件开庭。
案件当庭宣判!这是一起盗窃案,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千元。
速裁程序是什么?一起来通过这起案件了解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速裁,是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的一种程序。检察院可以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法院决定是否适用。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呢?
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就新《刑诉法》生效后,检察机关如何深刻领会并运用,我院进行了积极地尝试。
听取值班律师意见,我们从结合现有资源,探索将控告申诉律师工作制度与刑诉法新确立的值班律师制度进行整合,会同司法局商定派驻值班律师名单,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今天的速裁程序,我们积极建议并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我们将继续深刻领会《刑诉法》修改的意义和实质,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