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邀请关工委、居委会代表、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依法对你们进行不公开训诫。目的只有一个,教育挽救帮助你们,希望你们以此为戒,好好改正。惩罚从来不会缺席,只有迟早的问题。你们如果不痛改前非,总有一天会受到刑事制裁。”检察官语重心长地对五名被宣告人说。
“谢谢检察院给孩子们一个重生的机会,今后我们在孩子的教育方面一定多上心,多学习。”家长们连声说。
“今后我一定真心悔改,好好做人。”涉案的孩子低着头,认真表态。
2019年12月20日下午,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开展涉案未成年人训诫会。
此次会议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春美主持,特邀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薛洁参会指导,第四检察部主任赵习芳、侦查人员、关工委干部、居委会代表、被不捕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四名涉案人员及各自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会议。
办案人员宣读《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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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检察办案人员、辩护人、关工委代表、居委会代表、法定代理人依次进行训诫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薛洁作总结讲话
薛主任表示: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更是责无旁贷。诚恳地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帮助检察机关更好地加强未检工作,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赠送法治小报、宣传手册
为更好地促进参加此次活动的未成年人远离犯罪,珍惜生活,泰兴市人民检察院赠送了自编的《七彩虹》法治小报及宣传手册。
本次宣告暨训诫会展现了法律尊严与权威,体现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公正与规范,让“法理”和“情理”结合在一起,不仅让被宣告人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防止“不教而宽”,也让其感受到法律的“人情味”,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工作实效,加强检察工作方式的改革,强化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
涨姿势
所谓训诫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认识错误、行为偏差或者监护人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的,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开展批评教育,劝诫其改正并不能再犯的工作。
训诫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职能,通过引入侦查机关、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庭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和感化。对涉罪未成年人存在的不良甚至犯罪行为予以矫正,避免孩子二次犯罪,而对于临界未成年人可以引导其回归正途,避免以后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