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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专题|高额利息勿轻信,非法集资要警惕
2020-02-10 16:14:00  来源: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非法集资的危害_____

  1、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涉及地区广、人员多、形式多样、资金量大,诱骗另外大量社会公众,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2、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3、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被骗参与非法集资者多为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非法集资者经常唆使参与人阻挠、对抗执法部门,不但极大的损害了群众利益,还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安全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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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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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什么是非法集资类犯罪?

  A: 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简称“非吸”)和集资诈骗。

  Q2: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A: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Q3:什么是非法集资?

  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Q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别?

  A:一是集资诈骗需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吸则没有;二是集资诈骗要使用诈骗的方法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遭受损失。

  Q5: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A: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以投资、委托理财等名义、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方式,同时许以高息,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Q6:非吸和集资诈骗的构罪数额标准如何?

  A:非吸中个人需达到数额20万元以上,单位需达到数额100万元以上;集资诈骗罪中个人需达到数额10万元以上,单位需达到数额50万元以上。

  Q7:非吸和集资诈骗的最高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A:非吸最高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集资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但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取消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规定最高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Q8:非法集资产生的损失如何挽回?

  A:对涉案财物及时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对于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等依法予以追缴;对于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防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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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观念,时刻紧绷防范思想。在投资前要详细做足调查工作,对集资者的底细了解清楚。这类案件不少都是由亲人和朋友介绍的,所以在投资之前,一定要明确资金的应用目的和投资单位,明确投资流程。

  2、始终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可能出现“一夜暴富”。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保本保息的承诺多为投资陷阱。应清晰认识到投资均有风险,高收益必定伴随高风险,谨慎投资。面对个人或者公司公开宣传高额利率回报,向公众集资或者借款的行为,应时刻保持冷静,切记被一时的假象迷惑,切记盲目跟风投资。

  3、不要轻信一些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和机构,他们往往通过小广告、推介会、网络信息等方式,编造购买后可获得高额回报等谎言,诱骗群众购买。要想投资基金等金融证券,应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申购和交易。

  金融消费小贴士:高额利息勿轻信,非法集资害人命。个人信息要保密,卡和密码管仔细。网络诈骗花招高,切勿冲动中圈套。

  ●案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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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某是在菜场卖菜的,只要有人来买菜,其就叫人去他家“应会”,并允诺50%-70%的高息回报。在2009年2月至2010年7月期间,其先后请会5组,共吸收34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参会。其中封某按照会运行模式交会款人民币149万,得款347万,盈利188万。

  检察官释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性为“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开性”为“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实践中常见的还有“口口相传、以人传人”、互联网、标语、横幅、宣传册、宣传画、讲座、论坛、研讨会等宣传方式。

  封某虽然没有出现上列明的宣传方式宣传,但其吸收的会员都是平时街上的一般群众,会员对象为社会不特定大众,已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

  吴某于2003年至2005年在东阳市开办美容店、理发休闲屋期间,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高息集资,欠下巨额债务。为还债,吴某于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间,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从林卫平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用于偿付集资款本息、购买房产等。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某死刑,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最高法未核准死刑发回重审,终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检察官释法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但在2015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这一规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