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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者说』当6岁女孩熟练装上假肢,检察官眼眶湿润了
2020-04-24 15:07: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随着疫情缓解,各学校分批次开学。4月20日,泰兴市儿童康复教育中心也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学生小雨,一场交通事故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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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的小雨

  出事之前的小雨刚刚从幼儿园毕业,是一个健康快乐的孩子。她酷爱画画、手工,家里的墙上贴满了自己的作品,还多次获得奖状,是父母和老师眼中活泼的小孔雀。

  事发的时候,姐姐小如(14岁)骑电动车自行车送小雨去补课,不想却遭遇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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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顾

  2019年7月15日,周某驾驶严重超载的大货车过红绿灯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小如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小雨坐在电动自行车的后座上,右腿下段被截肢,而此时的小雨年仅6岁。

  经鉴定,周某因严重超载、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如因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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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重担

  案件发生后,周某仅仅赔偿了53.5万元,周某因家境贫困,当初在投保的时候仅仅投保了50万的保额,且因周某系严重超载驾驶,保险公司仅能赔偿保额的90%。而据小雨的代理律师介绍,其起诉要求赔偿205万元,无法弥补的缺漏。

  就算进行足额的赔偿,又能弥补得了小雨和这个家庭的伤痛吗?

  小雨的家庭并不富裕,爸爸妈妈均在工厂上班,爷爷身患癌症,尚且在医院化疗中。小雨每两年就得更换一次假肢,更换一次就需要花上这个家庭一年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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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方救助

  承办检察官对小雨的遭遇感到同情,联合残联、未爱公益等爱心组织共同帮助小雨。残联康复中心主任就如何进行康复治疗给予专业的指导,未爱公益志愿者对小雨进行了心理疏导。

  承办检察官鼓励小雨父亲给予小雨更多的耐心和关心。

  残联安排小雨至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接受专业训练,老师为小雨量身定制了培训方案。

  泰兴市检察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进行了走访调查,指导小雨的监护人申请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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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公诉

  2020年4月14日,泰兴市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周某提起公诉,4月21日,案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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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提醒

  为了出行方便,电动车遍布大街小巷,其中不乏中小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独自骑电瓶车。

  检察官在这里呼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

  《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像小雨姐姐小如这种未成年人骑车不当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未达到法定年龄,以致面临一些状况束手无策、应对不当,或是因年幼缺乏相关的安全骑行知识而引发悲剧。

  如今中小学陆续开学,出行安全家长一定要放在心上,除了自己遵守交通规则,更要引导好自己的孩子,平安成长更重要。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