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阿顺根据在菲律宾工作时认识的“阿宪”(身份不明)的要求,以公司走账、淘宝刷单为由,收买成套银行卡——即实名在银行开通的银行卡、对应的银行卡U盾、实名手机卡。
阿顺从“阿宪”那里获取每套银行卡人民币2200元-2500元的费用。阿顺提出让阿云收购、办理成套银行卡,并承诺支付阿云每套银行卡人民币1500元-2000元的费用。
这样阿顺可以从中赚差价,阿云也复制了阿顺的操作。阿云让阿巍、阿琦收购成套银行卡,并承诺支付每套银行卡人民币600元-800元的费用。于是,阿巍收购了18张银行卡卖给阿云;阿琦收购了10张银行卡卖给阿云。
阿云这18张银行卡连同自己实名办理的1张银行卡和另外收购的4张银行卡合计33张银行卡卖给阿顺,阿顺将这33张银行卡按照“阿宪”提供的地址,以快递的形式寄出。
四个人这样一操作,阿顺“赚”了5000元,阿云“赚”了20000元,阿巍则“赚”了4000元。阿琦则因为自己收购的卡是让朋友办理的,作为中间人联系朋友与阿云见面交卡,没有从中间赚钱,直接让阿云把钱给自己的朋友了。
2020年6月11日,这起案件移送泰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14日,即将开庭审理。
检察官说
01
案件定性
本案中四人在购买、出售他人信用卡时,同时包括办卡人的手机卡、U盾等信用卡信息资料,且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交易流水和制作的证人证言可以证实上述银行卡以被非持卡人的他人使用,其行为也触犯了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应认定为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四人应当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02
敲响警钟
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不仅损害了信用卡实际持有人的本身利益,还容易滋生其他方面的犯罪。
此类信用卡信息流入非法市场后,可能被用于洗钱、贩毒、收取转移毒资及网络诈骗犯罪等。
已经判决的案件中,就有人通过与境外博彩公司勾结,形成犯罪产业链条,以为能够瞒天过海,却依然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境外,也不是法外之地!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就构成犯罪,五张以上的就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提示广大市民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任何人不得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