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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加成行贿案一审判决
2021-01-26 08:59: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日前,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苏豪德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加成行贿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年1月20日,泰兴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加成犯行贿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被采纳。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