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当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频发,涉及金额巨大,被害人众多,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2017年1-7月,泰兴市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3件15人,与去年同期受理的9件9人相比,案件受理数上升44.4%。通过分析研判,该院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呈现三大特点,亟需引起重视。
一是受害人群损失惨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大多涉及巨额资金流动,受害人个人的投资金额涉案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上百万,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涉及的金额往往在几百万、甚至几千万。高额利率、经营者的管理不善,以及挥霍浪费,致使案发后大部分资金难以追回,给集资人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失,如近期受理的黄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1.5亿余元。
二是犯罪手段欺骗性强。犯罪分子在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过程中,往往披上“合法”的外衣,通过租用办公场所,以金融机构名义误导群众,骗取群众的信任。与此同时,为更多的吸收公众存款,往往采用夸大经济实力的手段,许以高于银行几倍的利息,诱惑群众参与集资活动。如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普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的名义,伙同他人,向被害人许以十个工作日20%-30%的高息,共向125名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千余万元。
三是作案时间周期性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资金聚敛需要一个过程,通过不断吸收钱款、不断增加投资人的方式,为犯罪行为的延续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造成恶性循环,一旦案发,往往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不仅对案件的侦破和追赃造成极大的困难,也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如印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于工厂经营资金问题,犯罪嫌疑人印某某从2010年开始,即指使单位职工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并许以每年9.6%-24%的高额利息对外借款,至案发时涉案资金共计五千余万元。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作案手法,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群众树立理性的投资理念,对以各种名义进行的集资活动要认真分析研究,对高收益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思考,减少投资行为盲目性,避免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二要加大惩治力度。公检法应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同时与银行、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长效机制,做到提早介入、快速打击、挽回损失、维护稳定,形成打击合力。三是丰富理财渠道。近年来,社会闲散资金较多,低收益、不灵活的银行定期存款等理财方式,已经逐渐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政府、银监部门应顺应潮流,指导金融部门根据当前市场需求,推出丰富多样的金融理财产品,扩大群众的理财渠道。
(案管科 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