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对食药安全的重视程度不言而喻,我们检察机关也一直在履行监督职责,让危害食药安全的那些人无处遁形。
很多涉案人员都是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却不知这点利益与自由相比根本不算什么。
从务农到中药饮片公司业务员,阿乐的身份无疑光鲜了不少,他却没有珍惜,在一次业务中失足了。
生病要吃药,按时吃药。
那可得买对药啊,说不定是假药呢
近日,一起特殊的案件开庭。
被告人阿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他卖的假药有点不同,用的是自己所在公司样式的假包装,装的却是自己采购后随意加工的中药材。
什么是假药,如何认定假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例如:用淀粉作的片剂冒充治疗感冒的药品,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
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对于假药和劣药国家规定有明确的范围和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假药或按假药论处:
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④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⑤变质的;
⑥被污染的;
⑦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⑧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假药卖到了泰兴某医院,而且是老客户介绍的单子。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件。
阿乐2015年开始在安徽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做业务员。因而对富有“药都”之称的安徽亳州可谓熟悉。
都说万事开头难,对于阿乐而言打开局面非常重要。
他通过人介绍做起了靖江市某医院的中药饮片生意。在一个圈子久了,自然就有了人脉。
2017年9月份,泰兴市某医院的采购员打电话向他采购一批中药饮片。
而泰兴某医院是靖江某医院的分院,阿乐不放心,还打电话查询了,发现没问题,开始接单。
对方把要买的中药饮片的种类清单列出来,阿乐一看,124种中药饮片,上面有67个品种不在公司的销售目录上没有。
阿乐动起了脑筋:
如果说自己这边没有的话,对方会到其他地方采购,怎么办呢?
“以前在亳州药材市场看到过卖各种医药公司假包装袋的人,去安徽亳州药材市场买中药材和假包装袋,回来装一下当成中药饮片来卖,既可以把药都卖给那医院,还能从中多赚点钱!”
阿乐从市场上采购中药材,这些中药材都是已经烘干后的中药材切片用编织袋装的,没有像医药公司制的中药饮片那样经过各项工艺处理。
后来阿乐又在路边找了一个卖包装袋的流动商贩,买了假的自家包装袋和合格证。
做事要滴水不漏,阿乐又到药材市场北边一排流动小店买了一个电子秤和一个封口机。
回家后,阿乐让自己的老婆帮忙分装,终于把事情搞定了。
他松了口气,而事情似乎很顺利。
直到有一天,医院打电话过来,泰兴市药监局把药都扣走了。泰兴市药监局的工作人员通知阿乐去配合调查。
查处了67批次的假药!什么概念!阿乐涉嫌犯罪了!
阿乐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等待阿乐的,是法律的制裁。因一时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实在不值得。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它是治病救人、挽救生命的特殊商品,因此,对于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实行零容忍。
而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更加需要擦亮眼睛,以防买到假药,一旦发现,积极举报,让犯罪者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