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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勇开拓 砥砺创新行愈笃
2019-09-26 09:51:00  来源:检察日报

  12年的检龄,不长倒也丰富多彩,我一直坚信,没有初心,没有经过岁月的打磨和洗礼,走不了长久,到不了远方。

  “小时候,我的梦想是当一名老师,但长大后,内心更加崇尚维护公平、匡扶正义,所以对于检察官这份职业非常向往。”这是十多年前,我在报考检察机关面试时,回应“为什么选择报考检察院”这一问题时的答案。平心而论,彼时对于“检察职业”的认识还处在模糊状态,更难高谈“初心何为”。我的检察初心是在日复一日的办案和坚守中更加笃定。

  入职检察院公诉科后第三天,我被分到了从检的第一案。那是发生在某县城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刚刚大学毕业的年轻女子,被害人是她新婚丈夫的哥哥。两人因家庭矛盾引发互殴,嫌疑人用西瓜刀劈向夫兄,夫兄本能手挡,结果手掌被砍伤,大拇指被劈断,伤情被鉴定为轻伤偏重。案件发生后,在当地引起较大影响。在师父的指导下,我顺利完成了讯问、询问、制作文书等相关工作。其间,我多次试图从中调解,但双方怨气太大未果,案件只好起诉到法院。由于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从法律专业角度来看,这无疑是一份依法作出的公正判决。然而,法院宣判完后,当我扫视旁听席时,却感受到不服、不甘、不满等多种情绪:被告人对所判刑罚难以接受,眼神中透露出对未来的迷茫;被害人的母亲则显得很是激动,认为判刑偏轻……那一刻,我深刻感受到,在司法过程中要实现“完美”的“公平正义”有多困难?我也在扪心自问,这个案子最理想的效果是什么?

  普通老百姓心中都心存一种“良善”,都有一份自己想要的“正义”,那么这些散落在每个人心中特别是案件当事人心间的“社会正义”是否能通过司法过程,演绎成令人信服、受人遵从的“法律正义”呢?带着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我逐渐树立起“社会正义的司法演绎”的检察初心。带着这样的初心,经历了多次岗位与职位调整,历经了数轮理念和思想的洗礼,我对于这份“检察初心”的理解和感悟也愈加丰满与深刻。

  我所理解的“社会正义的司法演绎”是最无私的正义。作为司法者的检察官,就要秉持一种不偏不倚、客观公正的立场,这样才能将社会各方最朴素的正义观通过司法进程,烙上证据印记,浸润法治内涵,演绎成最无私的正义。

  我所向往的“社会正义的司法演绎”是看得见的正义。司法机关的功能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那么作为一名检察官,就应当在案件办理中,在明辨证据时,在阐释法理上,在适用法条里,将公平正义展示于社会;就应该让每个人应得的正义部分得以实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老百姓释法说理、向社会进行普法,让“社会正义的司法演绎”更好地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让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最近,我经常会记起去年院里那场“祖国不会忘记”的文艺演出,当一群白发苍苍却平实稳健的“老检察”走上舞台,述说他们的故事时,我在想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让一群群检察人始终如一地坚守岗位、传承检察事业?这应该就是对“不忘初心”的最好诠释吧。

  我愿坚守这样一份检察初心,重整行装,扬帆起航,向着正义指引的方向再出发,不负时代不负卿。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