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如水,岁月如歌。今年,新中国70岁了,我也快60岁了。作为一名在检察系统工作了39年的检察老兵,我对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法治建设,颇有感触。
39年来,我干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从事过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但干的时间最长、感触最深的还是公诉工作。自1990年后,我就一直扎根在公诉部门,经手的案件上千件。我一直相信,好的公诉人都是一个个案件练出来的,没有别的捷径可走。多年来,我一直要求自己踏实做人、认真办案,将专业精准、严谨细致贯穿在工作的每一天,做好每一个具体工作、办好每一件具体案件。
我曾经办理过这样一起盗窃案:被害人从外地来京出差,将手机放在昌平区某酒店的宴会厅门口充电,后因上厕所离开5分钟,手机被盗走。被害人随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一系列的侦查取证,锁定刘某为犯罪嫌疑人,并从其住处起获了和刘某被盗手机外表一模一样的手机外壳。公安机关报捕后,我第一时间提讯了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并着重讯问手机壳的来龙去脉。刘某拒不认罪,声称从未去过该宴会厅,并称手机壳是从路边捡来的。在看似一筹莫展的情况下,我迅速联系公安机关调取宴会厅内外的监控。涉案的录像长达4小时,7天的审查逮捕期限内,我反复翻看录像不下20遍。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看到一名穿过宴会厅的男子,衣着、身材、走路均与嫌疑人相仿,且还在被盗手机充电处逗留了十余秒。除该男子之外,再无其他人靠近此处。但遗憾的是,监控录像对该男子脸部的拍摄并不十分清晰。我一方面联系嫌疑人在京的女友、涉案酒店的工作人员,请他们对录像中的男子进行辨认;另一方面,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采用技术手段判断录像中的男子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刘某。两方面反馈的结果都很一致,录像中的男子正是犯罪嫌疑人刘某。另外,我还督促公安机关,请他们尽快联系被害人,提供被盗手机壳的照片和购买记录。
补充完善证据后,在刘某依然不认罪的情况下,我院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来,法院认定刘某犯盗窃罪,并采纳了我们提出的量刑建议。
在多年的公诉生涯中,类似的办案经历有很多。在我身边,有无数和我一样的检察人,我们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认认真真办好每一起案件,用让老百姓满意的结果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用司法温度抚慰百姓心灵,为法治中国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