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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试点目标,泰兴检察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启动
2020-10-22 09:03: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2020年10月12日,泰州市院将泰兴市院确定为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重点试点院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及时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专题调研形成初步实施方案,明确刑检、技术、案管、警务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提出确保律师实质化参与的具体举措,并及时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报告试点工作情况。

  10月15日,市委政法委主持召开公、检、法、司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专题协调会,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文彬、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春美就当前亟需相关政法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汇报和说明,得到与会部门的回应和支持,并就协助配合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辉大力支持试点工作,并提出具体的目标和要求。

  我院工作专班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安排,组织制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操作规范,并配套制定了嵌入式量刑表、诉判评析表、协商笔录等5个附件内容,使操作规范真正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我院刑检部门与技术、案管、警务部门会商明确相互协作事项,建立起完整的内部协作机制。与司法行政部门就律师实质参与问题进行沟通,充分保障律师的知情权。技术部门迅速对我院讯问区设备进行了改造和调试,确保设备运行处于优质状态。

  经过上述充分准备,我院正式运转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程序办理相关案件。

  10月20日上午,我院刑检部门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生成《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认罪认罚)》文书移送技术部门,提出同步录音录像申请,同时电话通知值班律师阅卷,并和值班律师就基本案情、建议量刑情况作简单交流,律师表示案情简单,下午值班期间阅卷。

  10月20日下午,我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对李某某危险驾驶案依法讯问的同时,将纸质卷宗交由值班律师进一步查阅。讯问时征求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是否同意控辩协商的意见,后各方至专门会商室开展控辩协商活动。

  各方落座后,书记员启动同步录音录像刻录键,并宣布控辩协商的纪律和规则,检察官核对参与人身份,并充分告知参与人协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随后,检察官简要概括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事实,提出确定刑量刑意见,重点对基准刑的确定、从宽的幅度把握和依据、不适用缓刑的依据作出详细说明,后由各方发表协商意见,犯罪嫌疑人仍希望适用缓刑,值班律师对因犯罪嫌疑人具有酒驾劣迹而不能适用缓刑的规定进行了释明,同时就案件定性、量刑情节适用等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很快形成一致意见。

  犯罪嫌疑人就协商事项作最后陈述时,明确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内容。

  最后,检察官宣布协商结束,由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签署控辩协商笔录、《认罪认罚具结书》及量刑附表,并告知犯罪嫌疑人,法院采纳后无正当理由上诉的,检察机关将提出抗诉,建议取消认罪认罚所获从宽量刑。

  后书记员取出刻制的光盘,当面封存签字,书记员引导犯罪嫌疑人离开会商室,控辩协商程序全部结束。

  值班律师表示,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充分保障值班律师实质化参与权,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我院将结合轻案快办制度改革及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继续稳步推进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着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效果。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