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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泰兴检察做法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
2020-05-27 15:01: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5月25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其中,江苏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成绩在报告中被“点名”。

  报告

  一年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总结江苏、四川经验,会同民政部等11部委将服刑和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案例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习芳在办案中发现,她结对扶贫的元元在9个多月大的时候父亲去世,之后母亲离家出走,杳无音信。由于无法提供母亲失踪的法律证明,元元未能享受到孤儿养育金。

  2017年5月,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帮助元元提请法院宣告其母亲为失踪人,后来元元成为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孤儿,每个月领取孤儿养育金。

  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为切实解决“事实孤儿”权益保障问题,2018年2月1日,泰兴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公安、法院、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人社局、团市委、关工委共9个单位,会签《关于“事实孤儿”关爱和保护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事实孤儿”的范围,细化相关部门职责,使“事实孤儿”不孤。同年8月,泰州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被羁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实施办法》,定期对全市四家看守所所有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情况开展常态化问卷调查,并收集到线索4条,在审查认定后,通过督促履职,为三名符合条件的“事实孤儿”申请到了孤儿待遇。

  “事实孤儿”问题也引起了江苏省有关部门的关注。2017年11月起,江苏将“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018年5月31日,省民政厅牵头,联合省检察院、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等七部门,出台《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细化困境儿童分类,从5大类25种人群拓宽并细化为6大类55种人群,将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甚至规定“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继续就学的,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为止”。

  2018年12月,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等多部委到江苏就“事实孤儿”帮扶、养育情况进行专题集中调研。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约50万左右。

  为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问题,2019年6月18日,民政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2020年1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正式实施。

  声音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文彬表示,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帮扶救助。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忘法律监督职责。爱是未来和希望!用我们微薄之力推动法治前进一小步,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守初心、担使命,检察工作依然有着无限可能。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