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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教会孩子这些,让爱不遗憾、不丢失
2020-05-25 17:46: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今天(5月25日)是第37个国际儿童失踪日,这个特殊的日子距离儿童节很近。

  提到这个话题,让人内心沉重。

  孩子是父母的软肋,一个孩子的失踪牵动的是全体父母的心弦,而每一个孩子失踪的家庭都承受着思念而又无法相见的折磨,甚至会有父母一生为此奔波,带着渺茫的希望过一生。

  这个世界上每天几乎都上演着儿童失踪的悲剧——中国儿童失踪大致包括被拐、被父母(亲属)送养或遗弃、离家出走、溺水等意外身亡、迷路走失这五种情形,而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儿童离家出走成为关键诱因。

  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赵习芳检察官认为,防患于未然,需要需要政府机关、社会机构和公众的联动与配合。她认为为了从源头上避免儿童失踪,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提升自己和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多学习防拐骗知识,对陌生人保持警惕;同时应该更加重视孩子的心理状态,与孩子保持健康的亲子关系,遇事多沟通,不给孩子太大压力,给予叛逆期的孩子更多关注和引导,非常重要。

  01

  教会孩子

  教会孩子下面这几点,减少失踪的发生。

  教孩子熟记家庭地址和父母的名字

  教孩子熟记亲人电话和110

  教孩子在家不给陌生人开门

  教孩子牢记不要单独出门

  教孩子不接受陌生人物品

  02

  家长做到

  不要让孩子离开家长视线

  不要在朋友圈或者社交网络上随意暴露孩子个人信息

  如果聘请保姆的话,要到正规保姆介绍机构,保留好保姆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清晰的生活近照,

  不要把孩子交给任何陌生人看管,哪怕已经相识一段时间,以防对方别有用心

  03

  你我可以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你我的一个小举动可能会改变事情的走向。

  发现可疑人物带着孩子,多留一个心眼,及时报警。看到相关官方发布的寻找失踪儿童的信息,随手转发,让更多人看到。

  作为司法机关,检察官认为,再多的防拐骗、防失踪宣传都不为过。通过各种形式的线上线下宣传,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氛围,让爱不走失、不留遗憾。

  04

  法条链接

  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