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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招!泰兴司法救助“四项举措”助力脱贫攻坚战
2020-06-12 15:28: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2020年以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指示精神,切实利用司法救助服务大局,精心布局,统筹安排,根据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泰州市《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使被害人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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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救助渠道,筛选案源抓重点

  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良性互动,由负责人带头查找案源,发现线索。积极转变工作方式,把“坐等”依申请救助为主向“走出去”依职权救助方式转变,把因“访”救助向因“案”救助转变,不光在窗口接待中受理救助申请,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救助对象,对内实现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的零疏漏、零重复。

  近两年来从案件中主动发现司法救助线索10余起。

  案例

  如何某某救助案,何某某系王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案件在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发现,本来以开黄包车为生的何某某,因被王某某打伤,致左眼看不见,无法继续开黄包车,现无任何经济来源。

  根据何某某的情况,控申部门干警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发现何某某家庭本来就不宽裕,妻子患有小儿麻痹症,脚不能走路,儿子儿媳在苏州打工,孙子才十岁需要抚养,最主要的其还担负着照顾年迈寡居瘫痪在床的二嫂。

  按此情况,泰兴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准备材料向政法委报批,为何某某争取到15000元的救助金,解其生活困难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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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筛查核对贫困户,助力脱贫攻坚战

  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服务民生、助力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制度。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打赢精准扶贫攻坚的部署,在全省“深入开展司法救助专项行动”。

  对此,泰兴市人民检察院靠前服务,深度融入,立足职能,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切实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积极与市扶贫办协同合作,对全市贫困户拉网式逐一进行排查,将可能系贫困人口的列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加大帮扶力度,保障各项扶贫脱贫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案例

  如陈某某司法救助案,在调查司法救助申请人收入水平时,发现其可能系贫困人口但未建档立卡。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规定,控申部门迅速将该救助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移送至市扶贫办,由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调查核实,确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贫困户本人前往扶贫办申请建档立卡。

  在年终财政轧账、已停止支付的情况下,财政局开通绿色支付通道,拨付了5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帮助陈某某一家渡过了暂时的年关,另外还对该户进行跟踪帮扶,助力申请了残疾人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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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位一体式救助,护佑未成年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控申部门与未检科对近两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了梳理排查,主动走访,积极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联系,帮助他们提出救助申请,完成了救助金发放,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未成年刑事被害的合法权益。三位一体式救助即物质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

  案例

  例如蔡某某案,蔡某某系周某某交通肇事案刑事被害人。周某某违规驾驶车辆,至蔡某某重伤二级,现右腿已截肢,目前花费60多万,以后每两到四年需要更换假肢。

  调查了解到其家庭困难,父母无正式工作,还有一个姐姐需要抚养,在外债台高筑,案件的发生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这种情况下,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一方面及时与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进行沟通,确保司法救助金能够及时发放到位,另一方面,协调未检部门多次对被害人予以心理疏导,消除其内心阴影,并协调泰兴市康复中心帮助小女孩恢复信心,重拾生活希望,最后在六一儿童节当天送上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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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效精准救助,维护涉军群体

  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落实好上级检察机关要求,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对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四类特殊人员保持高度敏感性,有任何倾向和苗头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案例

  如张某某司法救助案。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吴某进故意杀人案中发现本案司法救助线索,并主动告知张某申请司法救助。经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张某为退役军人,张某烧伤面积达全身49%,治疗、植皮等花费已近百十万元,但后续每天需要花费巨大,并且每周都要去医院进行医治和药物服用。

  原本张某家庭生活水平处于中等,但案发后治疗费用巨大,生活陷入困境,且原案被告人未有赔偿。本案是典型的因案返贫,为有效保障军人利益,助力精准脱贫,控制社会风险矛盾,维护社会大局安定,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立即赶赴张某家中,对张某进行法律法规宣讲、解释相关政策,并给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同时给付了5千元慰问金。

  同时,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加快司法救助审批进度,及时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并将张某情况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要求关注张某生活状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张某帮助。

  期间,又联合市扶贫办,审核张某是否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当事人。2019年12月底,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又回访退伍军人张某,了解其身体恢复状况以及家庭生活情况,并让其安心治疗获得最大程度的恢复,家庭困难国家不会置之不理,闲谈中发现张某需继续手术,手术费用近30万元,帮其向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

  “该案是典型的‘因案致贫’,要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汇报该案的特殊情况,做好司法救助和受害家庭的安抚工作,尽最大可能解决受害家庭的问题。”根据检察长要求,我院一方面对被害人宣讲法律政策,进行心理疏导,同时与乡镇、派出所沟通协调,防止发生涉军群体上访;另一方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迅速拨付了司法救助金。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多元化司法救助不仅有效维护经济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还能及时化解双方激化的矛盾,形成了良好的群众维权、信访维稳双赢局面。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