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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听、联、跟”四步法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实效
2020-06-16 17:32:00  来源:泰兴市检察院

  近年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在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强化人权保障等方面下功夫,通过“筛、听、联、跟”积极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01

  划定重点筛查范围,及时启动审查程序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对照《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并结合近年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主要类型和特点,将未成年人案件、交通肇事案件、故意伤害轻伤案件以及在押人员的健康状况不佳等案件作为重点筛查对象。通过对在押人员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其悔罪态度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再次犯罪或者妨害诉讼的危险性。

  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有立功表现、悔罪表现,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依法履行的,被害人方出具谅解书的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同时,密切关注捕后案件适用逮捕条件的变化,如同案犯已归案、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或者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形已经消除以及法律规定发生变化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等情况,一旦发现,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02

  充分调查听取意见,确保审查结论正确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时,除书面审查案卷外,还注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一是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要求其阐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是否认罪悔罪;

  二是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款是否到位,并询问其对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是否有异议并说明理由;

  三是向看守所管教民警、同监室在押人员了解其在押表现。

  03

  强化内联外动,提升工作合力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涉及检察机关内外多个部门,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一方面注重加强多部门协作配合,通过明确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流程,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通过公检法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审查合力,及时掌握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以及相应变化情况,在作出处理意见前加强沟通,共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04

  建立后续跟踪监督机制,保障工作成效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时,不仅注意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的落实情况,还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积极做好案后回访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势头。

  一是对被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立档案,通过定期回访,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

  二是对还处于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阶段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其侦查取证进度,及时督促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防止因久侦不结导致犯罪嫌疑人出现脱管现象。

  编辑: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