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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走进江宁“办案”
2020-05-28 10:5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这下我的公司有救了!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机会,我一定会好好反省自己的错误,同时也经营好公司,为社会多作贡献!”近日,收到南京江宁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对检察机关的决定十分感激,走出看守所后他第一时间回到刚恢复正常运营不久的公司。

  4月某晚,正在与他人喝酒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得知一位好友突发心脏病,便急切赶到医院。因疫情防控,医院的一侧门被封闭,而喝了酒李某为尽快见到好友,不顾保安阻拦破坏闸道栏杆并打伤保安后强行通过,造成医院保安轻伤,道闸损坏。案发后,李某被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江宁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办案检察官审查中发现,李某行为虽然构成寻衅滋事,但系一时冲动,着急见病危好友才引发冲突,且案发后李某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存在酌定从轻情节。检察官还了解到,李某本是一名退伍军人,一年前自主创业成立了一家建筑装饰公司,因为疫情的缘故,近期刚复工恢复正常运营。如今李某被关押在看守所,公司经营再次停滞,而房租水电费等还要继续缴纳,公司濒临关门。案件的办理,既要考虑法律效果,也要考虑社会效果。对于是否批准逮捕李某,江宁区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公开审查听证会上,侦查机关、被害单位、代理律师分别陈述各自意见。犯罪嫌疑人李某向被害单位表示深深的歉意,并深刻检讨了自己的冲动行为。5名法律工作者、高校专家和街道工作人员作为评议员,以不记名方式分别提供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李某系酒后冲动犯罪,且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变更羁押方式,让其继续经营公司,等待后续法律程序。

  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江宁区检察院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不再接受法律惩罚。李某将以取保候审方式,等待后续法律程序处理。”承办检察官蒋四清说。

  据介绍,自江宁区检察系统开展刑事案件公开听证工作以来,不断提升案件办理的公开透明程度。今年以来开展公开听证会五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社会各界人士30余人参与到检察司法办案中,并发表对案件处理意见。

  编辑:印倩